毕业前签订的劳动合同,通常是不被法律认可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规定: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

一般来说,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际的劳动关系,因此双方可以签订就业协议书而非正式的劳动合同。就业协议书在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的范畴内,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

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:

  1. 双方信息: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,包括姓名(名称)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。

  2. 合同条款: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包括工作内容、薪资待遇、工作地点、合同期限、违约责任等。

  3. 签署日期与签名:双方签署就业协议书,并注明签署日期。

  4. 用人单位盖章:如果是公司单位聘用毕业生,还需要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。

请注意,就业协议书与正式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,它主要针对即将毕业的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,通常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应。如果未来双方决定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,应另行签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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