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要案故事:陈志煜涉黑案
一、案件背景
陈志煜,男,汉族,1969年7月出生,湖南省湘乡市人,原系湘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。2009年,陈志煜因涉嫌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强迫交易罪、聚众斗殴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开设赌场罪、非法经营罪、偷税罪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、逃税罪、职务侵占罪、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资金罪、行贿罪等19项罪名被起诉。
二、犯罪事实
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:陈志煜以房地产开发为幌子,纠集、笼络一批刑满释放人员、社会闲散人员,形成了以自己为组织者、领导者,以陈某、李某、刘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故意伤害罪:陈志煜指使手下人员对他人进行殴打、伤害,致多人受伤。
敲诈勒索罪:陈志煜通过威胁、恐吓等手段,敲诈勒索他人财物。
强迫交易罪:陈志煜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,强迫他人进行交易。
聚众斗殴罪:陈志煜组织手下人员进行聚众斗殴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。
非法拘禁罪:陈志煜指使手下人员非法拘禁他人。
故意毁坏财物罪:陈志煜指使手下人员故意毁坏他人财物。
非法持有枪支罪:陈志煜非法持有枪支。
寻衅滋事罪:陈志煜指使手下人员寻衅滋事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。
开设赌场罪:陈志煜开设赌场,非法经营。
非法经营罪:陈志煜非法经营,扰乱市场秩序。
偷税罪:陈志煜通过虚假申报、隐瞒收入等手段,偷税。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:陈志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骗取国家税款。
逃税罪:陈志煜逃税。
职务侵占罪:陈志煜利用职务之便,侵占公司财产。
贪污罪:陈志煜贪污公共财产。
受贿罪:陈志煜收受贿赂。
挪用资金罪:陈志煜挪用公司资金。
行贿罪:陈志煜行贿。
三、审判结果
2018年,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志煜等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。法院认定陈志煜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敲诈勒索罪等19项罪名,数罪并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四、案件影响
陈志煜涉黑案是一起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,涉及罪名众多,涉案人员众多,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。此案的成功侦破和审判,有力地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嚣张气焰,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,为人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。